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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阳市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为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切实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资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简称公积金中心)决定向全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存折。现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存折是市公积金中心向缴存职工签发的住房公积金有效凭证,详细反映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和结余的个人账户情况,职工在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业务时,应当出示本人的住房公积金存折。 二、住房公积金存折由编号、单位名称、单位账号、缴存人姓名、个人账号、身份证号码、签发机构、业务发生日期、金额、缴存、支取、余额等要素组成。其中个人账号由管理系统在设立个人账户时自动产生,为职工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唯一账号。
三、住房公积金存折由缴存人保管,职工可随时持本人存折到公积金业务窗口打印并核对个人账户信息,也可通过查询电信电话1609999或登录互联网(www.zygjj.com)资阳住房公积金网站查询个人账户、政策咨询等信息,如发生个人账户信息有疑问时,公积金中心应及时受理查询或复核。
四、存折登记的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有误的,职工应持存折、身份证件等到公积金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五、住房公积金存折办理:由单位派经办人到市公积金中心或各县(市)管理部领取,统一办理本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存折;经市物价局批准,领取时每本存折收取制作工本费2元(收费许可证号:川费MO003003)。
六、职工应当妥善保管本人的住房公积金存折,切勿折叠。如发生存折遗失,可持本人身份证向公积金中心申请补办。补办时,应当填写《住房公积金存折挂失及补办申请表》并支付存折工本费。
七、住房公积金存折发放时间:从2007年8月1日开始发放。 八、有关住房公积金存折的使用与管理由资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市本级归集管理科 6110013 简阳管理部 7241156
乐至管理部 3328196 安岳管理部 4522421 二〇〇七年七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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