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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7月20日,由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办、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9个部门组成的督查组,对乐至县贯彻执行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落实住房公积金财政匹配资金等情况进行了专项督查。
督查组在听取了乐至县政府有关领导的汇报后,立即分组对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实地检查,第一组到乐至县财政局了解住房公积金财政匹配资金纳入预算情况和已拨付情况,其他各组分别到部分欠缴、停缴单位以及未建制的单位了解具体情况,宣传讲解住房公积金政策及重大意义,使各单位对住房公积金政策和管理有了新的认识。这次督查,促进了乐至县住房公积金的规范管理,扩大了归集覆盖面,增大了受益面,维护了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成效显著,深受广大职工欢迎。
截止到今年11月底,乐至县财政匹配资金已实际到位350多万元,占全年目标任务的90%以上。一些欠缴、停缴多年的单位也进行了补缴,如乐至县人民医院一次就补缴了住房公积金52万多元,补缴职工数343人。大多数未建制的乡镇政府和学校都建立了公积金制度并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乐至县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也呈现良好发展势头。乐至县广大职工正沐浴在住房公积金的春风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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