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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阳市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制度,规范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行为,提高办事效率,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者的合法权益,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和《资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8号)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补充规定,请遵照执行。
一、每年按期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可在次年1月1日—6月20日申请支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支取时请各位客户出具银行对帐单(银行须盖有印章)。
二、50人以上的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支取、缴存业务的,须由单位经办人每月集中一次性办理,支取额全部转客户单位,由单位支付给职工。
三、患九种重病、大病支取所需资料及支取额度。
(一)支取资料:二级以上医院确认的病历证明、住院证明、检查报告、化验单、医药发票。
(二)支取额度不能超过本次费用总发生额。
四、退休支取时,单位须将退休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缴交部分和单位匹配部分补交到职工领退休工资的上月止方能支取。任何单位无权直接将住房公积金支付给职工。
二〇〇八年二月二十八日 关闭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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