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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阳市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和《资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8号)规定,为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维护职工合法权利,现将我市开展调整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变更个人信息验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及验审时间
调整验审工作安排在2009年6月25日前进行,我中心对各单位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等情况审核后,于7月上旬报财政复审。2009年1月至12月,单位和职工个人须按我中心和市财政局核定后的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和缴存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调整范围
所有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都要参加缴存基数变更、缴存比例和缴存额的调整及个人信息验审工作。
三、调整内容
(一)缴存基数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自2009年1月1日起,职工住房公积金工资基数由2007年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总额调整为2008年1月至12月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总额。
(二)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计算口径
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职工本人年工资总额÷实际发放工资月数
工资总额按国家统计局关于职工工资总额组成部分的规定计算,具体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下列人员月平均工资总额计算口径如下:
1、2008年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军队转业干部及复员退伍军人,以其2008年实际发放工资的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总额。
2、2009年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以职工次月工资总额为缴存基数,计算单位与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额。
(三)缴存比例 1、单位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各为5%,有条件的单位,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可适当提高缴存比例。缴存比例确定后,在本缴存年度(即从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内不得变更。
2、严格执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与个人缴存比例必须对等。财政全额拨款单位缴存比例最高不超过单位和个人各12%,单位缴存比例中财政拨付比例为5%(简阳市为10%),其余提高比例部分资金由单位自有资金负担。其它单位缴存比例超过12%的部分,应按国家税收政策纳税。
(四)缴存时间 按照国务院、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职工收入中用于缴纳住房公积金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公积金中心住房公积金专户内,以便公积金中心按时为职工计息和税务部门在计算职工当月个人所得税时从职工收入中扣减用于缴纳住房公积金的部分再纳税,从而确保职工的正当权益。
(五)个人信息验审 以个人近期有效身份证为准进行个人信息变更验审。
四、其他有关事项
(一)未缴清2008年及以前的住房公积金的单位请于6月底前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各县(市)管理部办理缴交手续。
(二)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个人缴存部分和单位缴存部分各自计算到元,元以下单位见角进元。
(三)请各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如实填报《资阳市住房公积金2009年1-12月缴存基数填报表》和《个人信息变更验审表》。《资阳市住房公积金2009年1-12月缴存基数填报表》可在资阳党政网或资阳住房公积金网下载,《个人信息变更验审表》到住房公积金缴交所在地拷盘,并委派单位住房公积金经办人员到住房公积金缴交所在地开展验审工作,若2009年未将个人身份证号码和名字校对正确的,所造成的后果由单位经办人和住房公积金缴存人自负。
(四)单位在核定本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及缴存额后,应以一定的方式告知职工本人,接受职工监督。
请各单位严格按照上述有关规定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和缴存额,做好个人信息验审工作。
特此通知。请遵照执行。
服务电话: 资阳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 6111463 市 本 级:6110013 6110067
简阳管理部:7241156 7241339
安岳管理部:4528913 4522421
乐至管理部:3328196 3330426
附:《资阳市住房公积金2009年1-12月缴存基数填报表》(点击下载)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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